景宁畲族自治县征用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暂行规定,实行“区片综合价”。
第三条 “区片综合价”是指由县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人均耕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原征地价格等情况,划定不同区域,综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用。
第四条 将全县24个乡(镇)划分为五个区片。
区片Ⅰ:县城二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鹤溪镇)的集体土地。
区片Ⅱ:县城二轮城市规划以外县城二轮城市规划修编以内的集体土地;沙湾镇、英川镇、东坑镇、渤海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
区片Ⅲ:鹤溪镇除区片Ⅰ、区片Ⅱ以外的集体土地;大均乡、澄照乡、梧桐乡、毛洋乡、鸬鹚乡、景南乡、大际乡所在地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
区片Ⅳ:全县除区片Ⅰ、区片Ⅱ、区片Ⅲ以外的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渤海、九龙两个复建乡镇所在地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大均乡水碓洋、大赤坑洋,澄照乡金�洋、佃源洋、大赤洋,梧桐乡金兰洋,东坑镇白鹤村,景南乡上标洋内的集体土地。
区片V:全县范围内除Ⅰ、Ⅱ、Ⅲ、Ⅳ级区片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第五条 “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区片综合价”按下列标准执行。
区片Ⅰ: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80万元/公顷;园地5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10万元/公顷。
区片Ⅱ: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10万元/公顷。
区片Ⅲ: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50万元/公顷;园地35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10万元/公顷。
区片Ⅳ: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40万元/公顷;园地3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10万元/公顷。
区片V: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30万元/公顷;园地25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10万元/公顷。
第六条 青苗补偿以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补偿,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的不予补偿,无青苗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 当季作物青苗补偿实行包干补偿4万元/公顷。
林木补偿标准 商品林:幼龄林1.5万元~2.25万元/公顷,中龄林1.2万元~1.8万元/公顷,近成熟林0.9万元~1.2万元/公顷;公益林:幼龄林2.25万元~3.75万元/公顷,中龄林4.5万元~6万元/公顷,近成熟林3.75万元~5.25万元/公顷;毛竹林:2.25万~3万元/公顷。
第七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用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
(一)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一般附着物按规定标准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大中型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县国土资源局认定。
(二)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户主无条件拆除。
第八条 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九条 被征地单位应积极配合征地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和场地清理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03]4号令同时废止。
附表一: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附表二: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
附表一
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序
号
名 称
补 偿 标 准
(元/株)
公顷补偿
上限株数
幼苗期
生长期
投产期
盛产期
1
梨、桃、枇杷、文旦、柚、板栗、柿、石榴、杨梅
3-6
8-15
16-50
51-70
750株
2
柑桔、柑、胡柚、葡萄、枣
2-5
6-15
16-40
41-60
900株
3
油茶、茶叶
幼苗期6万元/公顷、盛产期9万元/公顷、零星1-17元/丛
5250丛
4
厚朴、杜仲
胸径5公分以下5元/株,5公分以上12元/株
6000株
5
菜竹
零星菜竹1元/株,经林业部门验收的基地为7元/株
7500株
附表二
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序
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1
蔬菜
大棚
m2
2-4
9
香菇棚
m2
2-4
2
水 井
口
100-200
10
水泥
香菇灶
口
400-600
3
水 漕
只
30-80
11
木头
香菇灶
口
200-400
4
粪 池
只
30-80
12
锅 灶
口
100-150
5
猪 栏
m2
10-20
13
棺迁(单)
穴
500
6
牛 栏
m2
10-20
14
棺迁(双)
穴
700
7
砖 混
简易棚
m2
10-20
15
金迁(单)
穴
100
8
竹 木
简易棚
m2
5-10
16
金迁(双)
穴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