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院长。
为什么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如此重要呢?
今天第四讲的内容是《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是小农获得金融主权和财产主权的唯一途径》。
当出现房地产金融的时候,房地产业就会大发展,房地产老板也容易发财了;当出现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马云这样的人就横空出世了。金融为谁放贷,谁就容易获得发展权;金融为谁支撑财产权实现,谁就容易获得财产性收益;谁拥有金融主权,谁就是王者,就拥有整合资源资产资金的能力和改造他者的权能。
中国只有小农最难获金融之益,却备受金融之害。“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财产权实现得不到金融支持,自己的财产权只能被别人金融化,更难拥有自主发展合作互助金融的权利去整合资源和改造他人,笔者认为这就是我国数亿户庞大小农群体越来越弱势的根本原因之一。日本只有很少的农民(小农)群体,但日本的小农并不弱势,因为日本小农有自己的农协合作金融和合作保险。日本小农的农协银行是日本最大的银行,其农民贷款在日本是最方便和最便宜的,他们的财产权实现靠自己的合作金融,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完全归自己分享。日本的小农组织“农协”,拥有整合资源和改造他者的特殊权利。在日本农村,几乎所有行业都是小农的农协在“垄断”。日本小农的农协形成了农村农业产业链闭环及各环节服务金融化,能够为小农提供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那是因为日本农协有自己的合作金融,如果日本农协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是不可能构建农业产业链闭环及服务金融化的。韩国和我国台湾学习日本农协,也非常成功。
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应如何发展?
我国也有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但由于其缺乏合作金融主权,加上不是社区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更不是一定区域内(社区)排他性的农民合作组织,因此存在先天的不足。要么根本就不是农民的合作组织或者容易被异化为非农民组织,要么就是没有整合能力、服务能力和改造能力的农民合作组织。我国农村的基本土地制度是村民集体所有制,基本组织制度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制度,基本治理制度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基本经营制度是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这四项基本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统一于村社共同体之中。如果在农村这四项基本制度之外或针对四项基本制搞所谓的改革创新,实际上就是对农民村社共同体搞破坏。
譬如“公司+农户”造新地主和培育以先富起来为目的龙头企业等,正确的做法是:在农民的村社组织中内置合作金融,让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组织发展成为有合作金融主权支持的社区型排他性的“四权统一”(产权/财权/事权/治权)及“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消费合作/生产合作)村社共同体。再把一个一个这样的村社共同体在县域范围内联合起来组建成“内置合作金融村社联合社”,这就是日本农协的中国化和升级版。如果建成了农民的内置合作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农民贷款难、贷款贵就不是问题了,小农财产权无法实现就会成为过去,农民组织的服务、整合和改造能力就会获得极大提升和质的飞跃了。除此之外,无论怎么改革,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千千万万小农的贷款难、追求财产性收入难、财产抵押贷款难等问题,无法改变千千万万小农及其组织越来越弱势的趋势。
总之,小农的村社组织获得发展合作金融的权利,是开启乡村复兴之门的钥匙。或有人习惯性的认为农民素质差,怎么能够搞金融呢?乡建院十多年在全国发展了内置合作金融村社数百家,很多金融专家去挑毛病,最终发现理论依据完全充分,制度设计非常精巧,自主管理得很好,死帐呆账1%都不到,都不得不佩服的竖起大拇指。其实,我们的精英们以假设农民素质不高而剥夺几亿小农户群体的合作金融权利,是十足的“耍流氓”!
农村金融和土地改革,支撑农民财产权实现,解决农民贷款难,激活农村农民数万万亿沉默土地房宅资源资产和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扩大内需和建立内循环,搞了近30年改革了,完全南辕北辙。
真正的搞点对人民群众有利的改革、真的搞改革、行吗?
对人民群众有利的真改革是什么?就是创建内置合作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有点像搞真的、真的搞的样子了!
文 | 李昌平
编辑审定:曹益凤 周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