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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关于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答朋友问(之一)
2023-06-07 16:32:33 本文共阅读:[]


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前几天在贵州参加一个活动,碰到了京城农研系统的两位专家朋友。休息间闲聊,两位专家朋友们都非常关心我的“村社内置合作金融试验”情况,问了我一些问题。

问题一:现在农民贷款不难了,利息也很低了,继续搞村社内置合作金融还有必要吗?

是的。现在农民获得小额贷款是比较容易了,利息也比较低了,年利率4%左右。

既然贷款不难,利息也不高,为什么还要搞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呢?

我是这样回答农研系统的专家朋友的:

第一,农民的存款一直都是远远多于农民的贷款,总体上看,农村农民不差钱,或农民稀罕的不是贷款。农民稀罕的是“将你的存款变成我的金融权利而获利”的特殊权利。这才是还要继续推广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内在原因。

第二,您在北京的房子,随时都可以变成您可支配的现金流,因为有金融服务随时帮您将房子变现金流,所以,您随时都可以“做买卖”;我在贵州乡下有房有地有山林,我不能即时将房子土地山林变成我可支配的现金流,因为没有金融服务随时帮我将财产变现金流,所以,我不能像您一样随时都可以“做买卖”。所以,农民希望村社内置合作金融。

第三,我喜欢您在北京的四合院,想租用40年,每年租金5万元,总租金一口价200万元,但我只想首付10万元,银行愿意提供190万的信用贷款服务,故,成交。您喜欢我在贵州乡村的庄园,我租给您40年,每年租金5万元,总租金200万元。您只想首付10万元,银行却不愿意提供190万元信用贷款服务,故,不能成交。所以,乡村资产盘活及交易需要有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提供服务!

官人或学人,思考农村金融问题时,不能只简单理解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就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解决农民贷款难,只是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几十项功能的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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